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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司法应对价值判断的方式及其限度
肖毅;价值判断构成数字司法的核心挑战。价值判断是人们在价值上追求理解和认同的活动,需要以人的主体性地位为前提。知识图谱、深度学习、价值数据库的构建和应用,构成价值判断数字化的可行路径。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法律专家的价值判断、既往法官的价值判断,被转化为法律大模型的机器判断,为人类法官提供审判参考和偏离预警。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司法裁判,一方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限制法官的恣意裁量,保障裁判尺度的统一;另一方面也存在适用限度,需要在人类法官主导的司法裁判格局之下发挥辅助作用。数字司法的建设与完善,应当以技术稳妥性为前提,坚持科技向善原则,将“自上而下的战略统筹”和“自下而上的试验推广”结合起来,兼顾司法公正和效率、法的安定性与认知开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数字时代的技术红利和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感受。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实体基础与程序展开
任重;陶禹行;《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父母确认或否认、成年子女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但由于实体条文供给不充分、“唯血缘论”的实践惯性较大,亲子关系异议的诉讼类型尚存争议,进而造成如今规范供给下主体资格、判决效力等层面存在类案差异,难以实现规范目的。实体构成要件的解释应当与规范目的保持一致,以保证法律效果发生的正当性。在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中,实现子女利益本位,并平衡家庭稳定、身份利益等价值衡量本即要求将“正当理由”作为评价性要件展开攻击防御。第1073条之规范逻辑并非对法律推定的反面证明,而是独立的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因此,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区别于亲子关系成立,属于独立的形成诉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对应诉讼制度。
利益冲突理论视域下公司利益保护研究
刘道远;刘雅洁;新《公司法》强化了公司利益的保护。本质上,公司利益是公司作为团体性组织所享有的一种独立的综合性利益,是公司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比较性利益。公司利益不仅是公司法解释论的出发点之一,而且承载着维护法人人格独立、完善公司治理以及作为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是否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依据之功能。在利益冲突理论视角下,公司利益规则也是各种冲突解决的标准。公司实体理论是公司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以此为前提,公司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根据相关主体利益的类型和保护位次确定以何者利益保护为优先。基于公司利益的特点,公司利益的保护应当更多依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然法则,并应完善基于公司利益冲突规则的保护模式。
数据分类分级的罪量评价模式
张勇;数据犯罪不仅包括以数据为侵害对象的犯罪,还包括其他直接或间接危害数据安全法益的犯罪。刑法应改变过去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为重心的保护模式,将数据安全作为数据犯罪罪质和罪量评价的核心法益和实质根据。现行刑法中数据犯罪罪量评价标准难以准确反映数据安全法益所遭受的危害程度,需要以数据安全立法为主要参照系,对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及罪量要素进行识别和判断。数据分类分级对于数据犯罪罪量评价具有参照和指导功能。通过数据分类可以实现罪量评价对象的类型化;通过数据分级可以实现罪量评价标准的等级化。在确立罪刑定量观念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构建罪量与刑量对应均衡的罪刑等级体系。
美国人工智能法律政策下的美式“安全观”与中国因应
程乐;龚煊;当前,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大模型正对美国主导的全球人工智能失衡格局发起冲击。国家安全学视角下,美方近年为维护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支配性地位与绝对话语权,持续渲染所谓“中国威胁”,运用“泛安全化”话语叙事在非传统领域打造所谓美式“安全观”,意图通过芯片封锁、算力垄断、投资限制等举措遏制中方技术崛起。2025年,特朗普政府为扩大美方技术优势所采纳的“放任型”发展政策更导向美国人工智能产业监管的根本缺位,推动无差别领域“泛安全化”向关键领域“逆安全化”的畸化转变,倾覆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间的理据平衡。就此,中方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作出科技、市场与政策等层面的即时回应,遏制美方不当举措对我国产业乃至全人类普遍安全的实质威胁。
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
周文;叶蕾;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是摆脱了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数字经济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于一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赋能传统生产力改造升级,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实体基础,数字基础设施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坚实平台支撑。未来,结合数字经济特征和具体国情,要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协同提高数字创新能力、数实融合加快推进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创新型人才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
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陈瑞华;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再论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与形成路径——以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视角
胡莹;方太坤;在唯物史观视角下,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进一步深入探究新质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理论基础。生产力三大基本要素及其优化组合的新质跃升是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新质生产力实质上是人更高阶地创造性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现实能力,是以科技创新引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复杂系统,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作用。基于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新质生产力从四个维度分别展现出以脑力劳动者为主的主体特征、颠覆性创新驱动的技术特征、多要素渗透融合的结构特征、数智化和绿色化产业的形态特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对生产要素全方位渗透融合,不断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着力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多元主体视角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路径探索
彭青云;在中国深度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作用日益凸显。文章依据多元福利主义关于多元主体功能分担的原理,分析了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之间功能冲突的现状。基于此,从多元主体责任分担的视角构建了四主体相互依赖的发展路径:要求政府在养老服务市场的引导中做到放权不越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特长,坚持市场在服务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主动消费意识。总之,四主体良性互动和分担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有赖于服务需求分级分类管理和充分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
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刘艳红;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
周文;叶蕾;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是摆脱了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数字经济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于一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赋能传统生产力改造升级,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实体基础,数字基础设施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坚实平台支撑。未来,结合数字经济特征和具体国情,要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协同提高数字创新能力、数实融合加快推进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创新型人才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
再论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与形成路径——以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视角
胡莹;方太坤;在唯物史观视角下,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进一步深入探究新质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理论基础。生产力三大基本要素及其优化组合的新质跃升是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新质生产力实质上是人更高阶地创造性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现实能力,是以科技创新引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复杂系统,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作用。基于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新质生产力从四个维度分别展现出以脑力劳动者为主的主体特征、颠覆性创新驱动的技术特征、多要素渗透融合的结构特征、数智化和绿色化产业的形态特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对生产要素全方位渗透融合,不断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着力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陈瑞华;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新质生产力与中国式现代化——基于产业革命视角的分析
蔡万焕;张晓芬;当前全球正在经历新的一次产业革命,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业革命下,生产中物的范围、人和物的结合方式、人和人的结合方式等深刻改变,使得生产力内涵和本质发生深远变化,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特定运行规律,其对生产社会化、资本流通过程、生产流程、技术进步、产业业态等方面的改变,给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我们应深刻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理论在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理论定位,处理好实体经济和金融的关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实体经济根基,把握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运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
马骏;沈坤荣;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的基本特征,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最新公布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征:人口老龄化省际差异大、未来会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以及"未富先老"等。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社会资本形成以及技术创新三个方面影响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放大"其对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缩小"负面效应,实行一揽子政策,从三个方面着手,分别是:增加全社会劳动力供给以及挖掘人口"二次红利"、通过不同渠道养老资金的统筹安排促进全社会资本形成以及通过拉动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