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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
满洪杰;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责任性质不清、责任要件模糊等问题。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基础是风险而不是过错,应当建立以风险分配为核心的无过错责任体系。基于参与者参与生物医学研究的利他性和无偿性,所有风险均应由研究的申办人和研究机构承担。生物医学研究在社会价值和内部危险因素等两方面均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特征,适用《民法典》第1236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一般条款。申办人及研究机构对参与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构成连带责任。申办人与研究机构之间可相互追偿,在最终责任形态上申办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研究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申办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合同向伦理审查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追偿。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环境法回应
张璐;“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各要素间存在的多层并进逻辑结构,是对其法律制度需求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降碳”与“减污”的协同,需要以环境法语境中市场机制与行政管制功能互补的一体化发展为基础,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结构性整合。“降碳、减污”与“扩绿”的协同,需要污染防治立法与生态保护立法的均衡发展予以支持,当前相关研究的重点在于应充分阐明推进生态保护立法的路径选择。“降碳、减污、扩绿”与“增长”的协同,需要推动环境法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异质性思维向同质性思维转变,并以此为导向构建环境法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运行逻辑与法律限度
伏创宇;公共信用信息的数字化有助于便利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助推行政机关实施信用监管以及提升信息流通与信息利用的效能。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特征包括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信息流通的跨部门性、信息处理的多环节性与信息利用的多元性,由此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现行信用立法不能充分约束公共信用信息的数字化,具有法律授权模糊、程序规定匮乏以及忽视信息利用差异的局限。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约束,应当在澄清公共信用信息利用逻辑的基础上,厘定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法律保留基础,确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明确法律授权,建构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程序和组织保障,并细化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类型化约束。
信用替代数据的法律控制
吴高臣;数字技术的发展导致替代数据急剧增加并被用于信用评价。这一变化模糊了信用数据与非信用数据、传统数据与替代数据的边界,增加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风险。关联性是替代数据的本质特征,以之为基本标准,替代数据可以分为信用交易数据、反映收支情况的非信用交易数据和其他网络数据,继而辅之以社会场景法审慎甄别具体种类替代数据的类别归属。类型化提供了替代数据处理的基本边界,还需要合法性原则协助。鉴于替代数据蕴含的信用价值与信用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紧密相连,不同类型替代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亦有所不同。替代数据的关联性强,则利用条件宽松;替代数据的关联性弱,则利用条件严格。这样就将工具理性纳入了法治轨道,形成了替代数据法律控制的双重结构,促进了保护和利用目的的实现。
数字时代的职场社会资本与社会信任:建构特征与信任效用
王文彬;曹洋;数字时代在职场中衍生出数字化和零工化特征,相应地对社会信任产生了影响,源于职场交往的职场社会资本在此过程中能否以及如何发挥作用?基于社会网络与职业经历2021年调查的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数字化和零工化特征通过对职场社会资本的形塑产生社会信任后果。第一,数字化特征推动交往共联,同时促进科层交往和市场交往,增强职场社会资本;第二,零工化特征形成交往置换,限制科层交往并促进市场交往,削弱职场社会资本;第三,职场社会资本具有增强社会信任的积极效应,且在数字化、零工化特征对社会信任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职场社会资本的建构既与数字时代的结构变迁紧密关联,又在交往层面参与了数字时代的社会信任重塑。
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陈瑞华;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论《民法总则》中个人隐私与信息的“二元制”保护及请求权基础
李永军;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但却没有
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刘艳红;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多元主体视角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路径探索
彭青云;在中国深度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之际,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作用日益凸显。文章依据多元福利主义关于多元主体功能分担的原理,分析了中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政府-社会-市场-家庭)之间功能冲突的现状。基于此,从多元主体责任分担的视角构建了四主体相互依赖的发展路径:要求政府在养老服务市场的引导中做到放权不越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特长,坚持市场在服务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培育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主动消费意识。总之,四主体良性互动和分担的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有赖于服务需求分级分类管理和充分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
《民法典》视野下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的构造
高圣平;在登记对抗主义之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功能不在于创设一个新的权利,而在于为与担保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提供信息以及为确定竞存权利之间的优先顺位提供基础。如此,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以声明登记制为基础而构建。《民法典》就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的功能主义立法方法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前提。在维持特殊动产、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的前提下,统合没有所有权登记的标的物上的担保登记系统,并建立两大登记系统之间的电子链接。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应是基于互联网的完全电子化的登记系统,其编制采取人的编成主义,并辅之以物的编成主义,涵盖所有在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类型。担保权人可以自主在线完成登记和查询,但为防止欺诈登记和虚假登记,担保人享有受领登记通知、请求注销或修正登记的权利,担保权人负有注销登记的义务。
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
周文;叶蕾;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实现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是摆脱了传统增长路径、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产力,是数字时代更具融合性、更体现新内涵的生产力。数字经济集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于一体,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当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可以更好地赋能传统生产力改造升级,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为新质生产力形成提供实体基础,数字基础设施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提供坚实平台支撑。未来,结合数字经济特征和具体国情,要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协同提高数字创新能力、数实融合加快推进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培育创新型人才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
再论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与形成路径——以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视角
胡莹;方太坤;在唯物史观视角下,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进一步深入探究新质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理论基础。生产力三大基本要素及其优化组合的新质跃升是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新质生产力实质上是人更高阶地创造性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现实能力,是以科技创新引领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复杂系统,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作用。基于新质生产力的丰富内涵,新质生产力从四个维度分别展现出以脑力劳动者为主的主体特征、颠覆性创新驱动的技术特征、多要素渗透融合的结构特征、数智化和绿色化产业的形态特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数字技术对生产要素全方位渗透融合,不断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着力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助力高质量发展。
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陈瑞华;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了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对策研究
马骏;沈坤荣;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的基本特征,将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最新公布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征:人口老龄化省际差异大、未来会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以及"未富先老"等。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社会资本形成以及技术创新三个方面影响经济发展。"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放大"其对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缩小"负面效应,实行一揽子政策,从三个方面着手,分别是:增加全社会劳动力供给以及挖掘人口"二次红利"、通过不同渠道养老资金的统筹安排促进全社会资本形成以及通过拉动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创新。
新质生产力与中国式现代化——基于产业革命视角的分析
蔡万焕;张晓芬;当前全球正在经历新的一次产业革命,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产业革命下,生产中物的范围、人和物的结合方式、人和人的结合方式等深刻改变,使得生产力内涵和本质发生深远变化,形成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特定运行规律,其对生产社会化、资本流通过程、生产流程、技术进步、产业业态等方面的改变,给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我们应深刻理解和把握新质生产力理论在习近平经济思想中的理论定位,处理好实体经济和金融的关系,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实体经济根基,把握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辩证运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