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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的发展逻辑、社会影响与政策取向
刘庆丰;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技术创新等多重因素推动下,逐渐发展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引擎。低空经济的发展具有理论、历史和实践三重内在逻辑。低空经济对社会各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会重塑城市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组织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可能会带来社会公平与协调发展问题、公共安全与隐私风险问题、居住环境与生态风险问题,就业冲击与职业替代风险等问题。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仍在空域管理与法规体系、核心技术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存在挑战。针对低空经济发展的潜在风险和面临的现实挑战,需完善法规与治理体系、前瞻布局风险治理、强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统筹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培育应用场景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
人民立场视域下新时代艺术繁荣发展策略研究——以舞蹈诗剧《只此青绿》为例
张俊苹;进入新时代,艺术秉持当代中国文艺政策一脉相承的人民立场,遵循艺术体制改革实践形成的规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机制日益成熟,政府和市场双向协作机制日渐完善。近十年来艺术蓬勃发展,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应运而生,成为新时代艺术领域以人民立场为遵循的经典范例,为新时代艺术繁荣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新时代艺术只要坚持人民立场原则,深化文化事业和产业双轮驱动机制,健全政府和市场双向协作管理机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丰富以人民为中心的艺术产品和服务,必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美国人工智能法律政策下的美式“安全观”与中国因应
程乐;龚煊;当前,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大模型正对美国主导的全球人工智能失衡格局发起冲击。国家安全学视角下,美方近年为维护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支配性地位与绝对话语权,持续渲染所谓“中国威胁”,运用“泛安全化”话语叙事在非传统领域打造所谓美式“安全观”,意图通过芯片封锁、算力垄断、投资限制等举措遏制中方技术崛起。2025年,特朗普政府为扩大美方技术优势所采纳的“放任型”发展政策更导向美国人工智能产业监管的根本缺位,推动无差别领域“泛安全化”向关键领域“逆安全化”的畸化转变,倾覆技术发展与技术安全间的理据平衡。就此,中方应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作出科技、市场与政策等层面的即时回应,遏制美方不当举措对我国产业乃至全人类普遍安全的实质威胁。
论监察强制措施的构建与完善
卫跃宁;刘帅;此次《监察法》修改新设立的几种监察强制措施既是对留置措施的必要补充,又是推动监察实践和理论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监察强制措施在某种技术层面上借鉴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表述,但同时又保持了独立监察程序所要求的制度自觉。新设监察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解决留置措施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其所坚持的理念原则也不完全等同于刑事强制措施的理念原则。监察强制措施的完善应当首先着眼于规范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的监察强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探索以限制财产等权利为手段的监察强制措施之适用方案,同时明确禁闭等非传统手段的监察强制措施属性,使监察强制措施内容齐备、运行合理。
共同富裕目标视域下现代慈善的核心要义及法治体系
高志宏;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在中国慈善事业现代转型中居于根本性地位。应进一步加强慈善法与民法、税法、信托法等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细化、优化相关规则。具体而言,应科学界定“慈善”,明确“公益”,细化“慈善服务”规则;将“准确”和“方便获取”作为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采取“抽象概括+列示主义+兜底条款”模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范围进行概括列举,统一信息公开的标准、时限、方式以及责任;出台慈善组织治理国家标准,明确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的性质、效力及应用,健全慈善组织内控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慈善组织事前监管力度,强化预警机制,从传统的“严进宽管”模式改进为现代的“宽进严管”模式。
“人工智能+”赋能未来产业:逻辑意蕴、触发机制与生态建构
宋宪萍;杨丽乐;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创新引领的未来产业,是国家掌握未来经济科技发展话语权和战略主动权的“先手棋”。“人工智能+”凭借核心智能属性及其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性应用,引起多个生产部门技术演进、升级的连锁反应,驱动形成未来产业技术利基的智能化进阶和人机交互共融模式,全面赋能未来产业先发优势的形成。“人工智能+”引领未来产业创新策源的触发机制,以目标锚定为创新起点、以生成动力为运行条件、以螺旋演化为优化方式、以技术扩散为纠偏载体、以容错机制为基本保障,共同提升创新体系“强源促策”的能力。为此,应构建未来计算竞合升阶生态、未来技术原发性自增强生态和未来价值创造可持续生态三方协同的未来产业肇始新生态,推动实现未来产业创新的“换道领跑”。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错位困境与适配路径
蒲新微;余柳君;老龄化叠加数字化背景下,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既是化解老龄社会照料难题的可行出路,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存在服务范围多维有限、供需内容与结构错位、供需技术互动不相适应、技术质量与安全质量低下的供需错位困境,这由主体参与及其功能聚合不足、服务机制智慧化转型不充分、智慧服务供需间的价值张力、智慧服务规范建设滞后引发生成。通过强化主体参与和协同赋能、推进服务机制智慧化转型、深化智慧服务的价值互构、完善智慧服务规范体系,提升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相关性、相适性和质量,以此系统性推动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协调适配和高质量发展。
智慧城市发展视域下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马雪松;王鼎量;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智慧城市发展趋势,实现城市全领域、全方位、全过程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发展的系统工程。深化智慧城市发展的时代背景、目标指向、实质内容,设定了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优化城市治理结构、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三个方面的基本功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坚持公共价值的理念导向,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为核心引擎,发挥制度建设的保障作用,精准回应深化智慧城市发展的现实需求。根据新时期智慧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应以创造公共价值为基础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筑牢共性基础为关键拓展数字业务场景,以更新数字技术为支撑实现精细治理,以重塑运行机制为保障创新城市运维模式。
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体系构造
满洪杰;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责任主体不明、责任性质不清、责任要件模糊等问题。生物医学研究侵权责任的归责基础是风险而不是过错,应当建立以风险分配为核心的无过错责任体系。基于参与者参与生物医学研究的利他性和无偿性,所有风险均应由研究的申办人和研究机构承担。生物医学研究在社会价值和内部危险因素等两方面均符合高度危险作业的特征,适用《民法典》第1236条高度危险作业责任一般条款。申办人及研究机构对参与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构成连带责任。申办人与研究机构之间可相互追偿,在最终责任形态上申办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研究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申办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合同向伦理审查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追偿。
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运行逻辑与法律限度
伏创宇;公共信用信息的数字化有助于便利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助推行政机关实施信用监管以及提升信息流通与信息利用的效能。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特征包括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信息流通的跨部门性、信息处理的多环节性与信息利用的多元性,由此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现行信用立法不能充分约束公共信用信息的数字化,具有法律授权模糊、程序规定匮乏以及忽视信息利用差异的局限。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约束,应当在澄清公共信用信息利用逻辑的基础上,厘定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法律保留基础,确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明确法律授权,建构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程序和组织保障,并细化公共信用信息数字化的类型化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