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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的强制措施问题研究
陈卫东;王然;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呈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脱节的态势。适逢《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在新时代的司法背景下,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在契合国家犯罪结构变更、接轨国际刑事司法准则、适应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本次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应当严格以羁押例外原则、比例原则、监督制约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为根本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体系,实现程序的正当化与规范化,提升我国刑事诉讼的法治化水平。修改的着力之处包括规范刑事拘留期限、确立社会危险性要件的核心地位并完善证明标准、构建逮捕听证程序、重构径行逮捕、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着重考虑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面改革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数字技术在强制措施领域的规范发展等。
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程序问题研究——以768份裁判文书为例
韩旭;根据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法院作出的76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率高;留置期限整体较长、解除留置后逮捕率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非法证据排除难;定案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成为此类案件典型的办案模式。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基于此,应当保障辩护律师介入的时间和诉讼权利;提高留置措施的适用标准;明确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调取、出示程序;庭审中应当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加强证据审核,建立证人、鉴定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机制。
中国制造业外迁:现状和启示
范保群;郑世林;黄晴;保持产业链稳定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近年来中国制造业外迁现象越来越明显。中国低端制造业主要向东南亚、南亚以及墨西哥外迁,纺织服装产业和电子制造业外流态势明显。中高端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回流至发达国家的趋势也明显增强,设备行业、化工行业以及计算机电子行业是回流的重点行业。在低端制造业迁出、中高端制造业企业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回流的情况下,中国存在低端制造业“空心化”、中高端制造业“停滞化”“空白化”风险。因此,中国要实现制造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应防范大量劳动密集型低端制造业过快外迁,尽可能推动劳动密集型传统优势产业稳步向国内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强供应链生产端的配套能力、提升低端制造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以及不断提高产业创新水平。
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行动研究——以昆明F社区为例
高万红;本研究以昆明最大的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区(F社区)中的预防流动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服务为个案,探索如何从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出发,通过提升流动青少年的抗逆力,促进其正面成长,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减低违法犯罪的风险。通过实施行动研究,本研究发现流动青少年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缺乏社区公共服务;学校教育质量差;家庭支持不足,亲子关系不佳;人际关系不佳,同伴支持不足;缺乏自尊与自信等问题。通过开展以抗逆力建设为核心的生命教育、职业生涯辅导、家庭、学校和社区文化建设等社会工作服务,能有效改善流动青少年的认知和行为方式,减低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本研究还认为,在流动人口社区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青少年与环境的正向互动是预防犯罪的前提;发挥青少年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预防犯罪的重点;唤起偏差行为青少年的"耻感",是预防其落入犯罪深渊的关键。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应用及发展综述
赵庆;王志强;马科维茨1952年经典之作《资产选择》开启了金融数理分析的先河,投资组合模型在理论和实践应用方面面临着众多的发展与挑战,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组合约束及模型对收益和方差的敏感性。另外,组合优化模型及相关领域同样也面临新的发展趋势,例如多元化方法、风险平价模型、混合不同观点收益和多期组合优化问题等,对这两个方面进行综述无论从学术角度还是实践角度对组合优化模型都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焦洪昌;赵德金;作为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日益受到重视,体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制度优势。同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着授权范围不明、受案范围有限,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不明,案件线索少、调查取证困难涉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对象确定难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践效果和未来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化路径是,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明确公共利益受侵害的判断标准和起诉对象,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和调查手段,加强内外机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时代来临与实务性研究议题
刘继同;2015年4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颁布《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文件,2015年成为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元年,标志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时代来临,具有划时代和里程性历史意义,标志中国人健康需要结构转型和卫生保健体系建设走向现代性,精神健康已成为全民性、普惠性和最高层次的健康需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精神健康政策法规取得显著成就,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精神健康政策法规体系框架,但是社会工作者却始终处于"边缘化"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本文首次简要勾勒中国现代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体系框架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重点是构建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研究议程,构建中国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实务问题清单目录",指明精神健康社会工作发展方向,为健康中国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奠定社会工作基础。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创设与再发展
王洪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价值论与劳动制度
胡斌;何云峰;随着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全面自动化。这个正在生成的社会现实意味着经典劳动价值论"一切价值均来自人类劳动"的命题必须被重新思考。笔者以为,弱人工智能应被视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劳动者。这样才能解释弱人工智能时代的价值创造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将弱人工智能视为物或工具就是一种未经反思的意识形态,其建构方向是资本原则与弱人工智能结合的永续生产模式。因此,只有强调并确立弱人工智能的劳动者地位,才能有效破除资本原则对社会发展模式的控制,将弱人工智能强大的生产能力服务于人类自由发展的目的。
社区矫正三大管理模式及社会工作介入效果分析——基于循证矫正视角
熊贵彬;社区矫正诞生后的相当长历史时期管理模式并没有成为一个问题,直到反矫正运动对社工主导的矫正恢复运动的严重质疑。后来兴起的循证矫正运动中,管理模式成为探讨的一个重要方面,众多研究证据显示综合管理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监督模式和恢复模式。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我国社区矫正北京模式基本属于监督类型,深圳模式类似于综合类型,上海模式则属于综合服务类型但偏向于矫正恢复。数据分析和检验得出,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的矫正效果优于北京模式,工作人员中社工比例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再犯。最后建议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设立社工岗位以增强综合管理特征,录用和培训综合型工作人员,同时谨慎对待设立社区矫正警察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