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 论合同履行中的预期违约

    董国庆

    <正>预期违约也称事先违约、提前违约、先期违约或预期毁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它是英美法系国家所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从功能比较学的角度讲,大陆法系国家有“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之相对应,但前者不及后者灵活,适用范围也较小。由于预期违约的行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大量出现,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的滞后,致使这类纠纷被不合理地处断。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意见稿)》已采纳了预期违约制度,但对此规定又不是很明了,故本文拟就预期违约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陈述己见。

    1998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1k]
  • 消费者信用保护浅论

    吴晓梅

    <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10月颁布。它标志着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我国有了长足的进展。但限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该法主要针对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消费者保护,而对消费者信用保护问题却未涉及。这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与我国近年来消费信用逐渐发展的状况也不相适应。本文试就我国的消费者信用保护问题作一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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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的道德发展与犯罪

    何剑

    <正>道德发展是指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随年龄的增加而学到的是非判断标准,以及按该标准去表现道德行为的过程。也就是说,道德发展过程应包涵二层含义,其一属于“知”的道德,即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另一属于“行”的道德,即对道德理念的具体实践。就“知”的道德而言,必须在个体的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下才可能学,所以它与一定的年龄阶段相一致。而“行”的道德,则影响因素更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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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制家庭暴力 保护妇女权利

    <正>家庭暴力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家庭暴力引发出的许多恶性案件已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家庭的安宁,家庭暴力已成为须得到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人身方法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凌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包括夫妻之间暴力与代际问暴力。从目前情况看,“虐妻”现象尤为突出,无论哪种形式,妇女都是受害最深的。 从杭州市妇联的社会调查以及来信来访接待情况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下面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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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代宦官特务司法初探

    吴高庆

    <正>明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王朝。由厂卫宦官对人民实行特务统治,是明朝司法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明王朝封建政治腐朽没落,社会黑暗残酷的一种表现。残酷黑暗的特务司法统治,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加速了明王朝的崩溃。史镜启鉴。研究明朝宦官特务司法现象,对于提高我们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当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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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讽、诵、读”辨释

    李宪国

    <正>[同义]《说文·言部》:“读,诵书也。”“讽、诵”互训。《广韵·入屋》:“读,诵也。”《汉书·倪宽传》:“时行赁作,带经而鉏(锄),休息辄读诵。”《梁书·江蒨传》:“蒨幼聪警,读书过目便能讽诵。”《三国志·吴志·阚泽传》:“所写既毕,诵读亦遍。”唐康骈《剧谈录·宣宗夜召翰林学士》:“文皇帝所著之书,有理国理身之要,披阅诵讽不离于口。”柳宗元《答贡士元公瑾论仕进书》:“前时所枉文章,讽读累日。”以上“读诵”、“讽诵”、“诵读”、“诵讽”、“讽读”皆同义连用,指念读诗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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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电脑病毒之管见

    郁晓红,金戈

    <正>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编制的,能够自我复制,具有潜伏性、传染性、破坏性的程序。由于它和生物领域中的“病毒”机理相近,所以人们就借用这概念称之为计算机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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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实验室工作探索

    包良柱

    <正>高等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努力建设实验室,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更多的科研成果不断出现,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已成为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重要问题之一。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以及高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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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行社如何面对市场竞争

    胡向阳

    <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旅行社如何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已成为旅游业最重要的课题。笔者就如何正确认识市场和市场竞争以及旅行社应采取的对策作些简单阐述,权作抛砖引玉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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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举行改建学院五周年及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庆祝大会

    <正>图一 有关领导出席庆祝大会 图二 司法部教育司副司长霍宪丹同志到会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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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简介

    <正>陆介雄 1945年2月生,上海市崇明县人。1968年8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现任本院教务科研处处长、法学副教授、浙江省乡镇企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法学论著教材有《市场秩序维护法论》(合著)、《中国公司法概论》(主编)、《案例经济法学》(主编)、《中国经济法教程》(副主编)、《涉外经济法新编》(副主编)、《论国有亏损企业公司制改建的法律问题》(独立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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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下的行政

    蒋瑛

    <正>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时代的到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只有抓住了依法行政这一中心环节,方能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到二○一○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二十一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使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明、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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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

    张旭

    <正>如果说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黑暗、野蛮、专横的刑事司法最有代表意义的实体法原则是罪刑法定,那么无罪推定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程序性原则。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今天,在经过了长期争论和审慎地思考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刑法终于以立法的形式,全盘肯定了罪刑法定这一反对封建司法专横最有价值的成果。相比之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无罪推定态度则显得似乎过于冷漠。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在新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取消了类推制度,重构新刑法观之后,应当如何正确对待无罪推定,更新刑事诉讼观,以适应新刑法的运用要求,这是我们在开始贯彻实施新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时需要冷静分析和深刻反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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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析修订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王菊芬,陈文飞

    <正>一、前言 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议的焦点。我国刑事立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经历了一段发展变化的过程:79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出了更加具体的立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了企业、事业机构的性质,但上述二者规定的实质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其后,随着经济犯罪的不断上升,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列入了贪污罪主体的范畴。87年高检《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玩忽职守罪若干意见(试行)》将“受委托、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归入了“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将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归入了国家工作人员,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争议。95年随着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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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

    杨迎泽

    <正>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对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是否合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检察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权力。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一编总则中,进一步确立检察权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首先第3条从总体上界定了检察权的范围,“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其次第5条规定确立了检察权在刑诉法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再次第11条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充分体现检察权在刑事诉讼法权力体系中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反映。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中的检察权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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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罗文燕

    <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作为行政处罚法律规则基础的原理或准则,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它是行政处罚制度和活动的本质、精神及其特点的概括和反映,在行政处罚法律规则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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